由于二手房市场房价不断上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了又反悔的事情经常出现,导致纠纷不断。卖方常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取得房屋两证、以买卖的房屋是房改房卖房的时候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以《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房屋两证上的权利人本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经过家人同意或者家人事后不同意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实际上都是卖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想卖更高的价格,即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时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过户手续,甚至一房二卖而以更高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实际割户)给了别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不动产上面,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就是办理过户登记。所以说,尽快地办理过户登记,是最有效地防止出现这种一房二卖情形一个手段。作为普通老百姓,可能觉得房款已经交了,还签了一份合同,那么这个房子就应该是自己的了。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成立的,一般来说,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来说,所有权的标志,最关键的就是产权证书,所以说,什么时候取得了产权证书,什么时候才真正的房屋归自己了,所以说,包括居住本身,也不能作为取得权利一个标志,所以说作为买主来说,一定要注意这个方面的问题。
一旦出现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是继续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是采取补救措施或是赔偿损失。选择的权利在于守约方而不在违约方,违约方认为承担了违约金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如果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要违约反悔,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对方履行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期限还没有到,但是卖方已经明确对买方表示反悔,买方可以直接起诉,不必等到约定的过户期限,立即起诉(同时或诉前把标的房屋冻结非常重要)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守约方一般只能选择适用一个。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和守约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相当,不能低于也不要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如果违反了此规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