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在线咨询
|
法医鉴定
|
公司法律
|
律师简介
|
知识产权
|
人身损害
|
医疗事故
|
交通事故
|
房产法律
|
张菊霞
(律师)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222299211664
联系方式:028-81852325
13348821252
成都槐树街1号娇子大厦8层E.F座
文 章 搜 索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张菊霞 律师 发布时间:2006-8-2 阅读:
3882
次
技术秘密和客户资料等经营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在这个激烈竞争的经济环境下是公司在商海中制胜的武器,但现在人才流动频繁,公司的商业秘密常随人才流动而流失,故许多公司都加强了法律方面的防范意识,在劳动合同中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签定了竞业禁止条款约束员工在离开公司的多少年以后不能到同类的公司作同类的工作或不能自办同类的公司,这样作对公司是有利的.但当员工出现这种情况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时这一条常常被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无效,原因是公司没有给员工相应的补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成都律师法律咨询网
© 2005
程序制作:E人行设计工作室
Copyright © 2004
028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 by
E人行
联系电话:028-81852325 13348821252
地址
:成都市东大街紫东楼段49号东方广场1403号 网站备案号:
蜀ICP备05022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