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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菊霞(律师)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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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遭遇欺诈,买受人可以大胆维权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张菊霞 律师 发布时间:2006-4-4 阅读:2266

在期房买卖中购房人往往只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沙盘就掏出数十万元钱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子,交房时有些人兴冲冲去领自己的新房,可一看房子顿时傻眼了,这房子怎么用啊?吴小姐就曾遭遇了这样的事情,本来以为买个当街的铺面好投资,可位于整栋楼盘角落的铺面形状极不规则,不仅不当街,且中间还立着一根一人环抱不了的大圆柱,大圆柱上承重横梁悬在中间,其与地面的净高只有2.48米,这样的铺面有谁愿意来租?能租出什么价?该怎么办?

吴小姐与开发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张菊霞律师,律师分析合同后认为房屋净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铺面中间的大圆柱在合同附图上没有标注,开发商存在欺诈(因为在售该房时负一楼和一楼已经修好,不存在设计变更问题,若是设计变更不通知开发商也应该承担责任)。律师在经过相关的取证保全证据之后根据合同规定提起仲裁,在仲裁中开发商认为自己完全有理,无视买受方换房的请求,但经过律师在庭上从各方面质证并充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发商被迫同意以口岸和条件均较好的铺面换了该问题铺面。吴小姐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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